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研室主任工作岗位职责
信息来源:思政部 编辑:李麒 审核:谭洪 日期:2019-11-01 浏览量:795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的各项决定,完成学校党委和行政下达的工作任务。
二、依据本学院的工作计划,制定教研室工作计划,主持教研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和教学、科学研究活动,向所属教师分配教学、科研任务。
三、组织教师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修订,主持课程标准的编写与修订、编选教材及教辅资料,审核教师的授课计划、教案,检查教师的备课、讲课、辅导、教学进度和教学效果,抽查学生作业和学习成绩。初审试题,检查试卷评分及分析情况,协助完成本教研室所承担课程的考试考查组织工作。
四、组织教师参与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具体落实实训计划,安排实训指导教师完成实训工作,组织教师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工作。
五、组织教师进行听课、教学观摩以及教学经验交流等活动。教研室主任每学期需对本室每位教师听课1次(2节)以上,原则上总次数不少于10次。
六、负责贯彻实施教师岗位责任制。定期核实所属人员的工作量,组织做好教学评价和教师授课总结,认真填写所属人员业务档案中的评审意见。
七、负责提出所属教师的进修、培养计划,协助做好初任课教师试讲、培养和考核评定工作。
八、负责本教研室室教学文件、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存档。
九、做好本教研室室所属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安排落实学生专业思想教育,协助做好学生的政治思想和职业素质教育。
十、组织本教研室老师积极参加技能竞赛报名、指导、培训工作,进企业完成实践锻炼,提升职业技能。
十一、完成本学院领导和教务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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