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费用的支出实行“先审批再开支”的原则,审批程序与下面的费用报销程序相同,未经审批开支的费用财务处不得报销,造成经济损失的经办人自负其责。费用报销时以费用支出审批单和相关合法原始凭证(发票、合同、清单等)为报账凭据,否则不予报销。广告宣传、公务接待、办公、修理、差旅、广告租赁费等费用报销程序为:
( 1)涉及金额在一千元以下(含一千元 )。经办人填报报销单→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审核→分管副院长在费用报销审批单上签字→由院长在报销单上签字同意后到财务处报销。
(2)涉及金额在一千元至二千元(含二千元)。经办人填报报销单→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审核→由院长在报销单上签字同意后到财务处报销。
(3)涉及金额在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含五千元)。经办人填报报销单→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审核→学院党委书记在费用报销审批单上签字→由院长在报销单上签字同意后到财务处报销。
(4)涉及金额在五千元以上(不含五千元)一万元以下。经办人填报报销单→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审核→经学院党政联席办公会决定(由党政办出具会议纪要)同意后→由院长在报销单上签字同意后到财务处报销。
(5)涉及金额在一万元以上(不含一万元)。经办人填报报销单→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签字→院领导签字→学院院长签字→财务收集→经集团董事长签字同意后到财务处报销。学院日常开支的水电气、通讯费等不受前面限额控制,经财务处核准、学院院长同意后直接支付和入账。
(6)办公费报销
办公用品(含公务接待用品)由办公室统一申购和办理报销事宜。
(7)公务接待
用餐及公务接待由党政办按“三单制”(公函、菜单、发票)的要求,统一安排、统一审签,再按相关程序报销。对来客10人以下的陪客人员不超过3人,10人以上不超过5人,原则上来客都在培训中心接待(食、宿),生活标准按每人每餐80元的接待标准执行,需超标接待的按程序审批后再安排。
(8)修理费用报销
对学院的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对维修等事项经党政办批准方可进行。学院的教学楼、宿舍、食堂、培训中、电器设施设备、水电管路等发生的新建、修缮、维修等由后勤处统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