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费用报销
日期:2015-09-03 10:01:52     浏览量:698

各项费用的支出实行先审批再开支的原则,审批程序与下面的费用报销程序相同,未经审批开支的费用财务处不得报销,造成经济损失的经办人自负其责。费用报销时以费用支出审批单和相关合法原始凭证(发票、合同、清单等)为报账凭据,否则不予报销。广告宣传、公务接待、办公、修理、差旅、广告租赁费等费用报销程序为:

( 1涉及金额在一千元以下(含一千元 )。经办人填报报销单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审核分管副院长在费用报销审批单上签字由院长在报销单上签字同意后到财务处报销。

2涉及金额在一千元至二千元(含二千元)。经办人填报报销单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审核由院长在报销单上签字同意后到财务处报销。

3涉及金额在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含五千元)。经办人填报报销单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审核学院党委书记在费用报销审批单上签字由院长在报销单上签字同意后到财务处报销。

4涉及金额在五千元以上(不含五千元)一万元以下。经办人填报报销单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审核经学院党政联席办公会决定(由党政办出具会议纪要)同意后由院长在报销单上签字同意后到财务处报销。

5涉及金额在一万元以上(不含一万元)。经办人填报报销单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签字→院领导签字→学院院长签字财务收集→经集团董事长签字同意后到财务处报销。学院日常开支的水电气、通讯费等不受前面限额控制,经财务处核准、学院院长同意后直接支付和入账。

(6)办公费报销

办公用品(含公务接待用品)由办公室统一申购和办理报销事宜。

(7)公务接待

用餐及公务接待由党政办按“三单制”(公函、菜单、发票)的要求,统一安排、统一审签,再按相关程序报销。对来客10人以下的陪客人员不超过3人,10人以上不超过5人,原则上来客都在培训中心接待(食、宿),生活标准按每人每餐80元的接待标准执行,需超标接待的按程序审批后再安排。

(8)修理费用报销

对学院的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对维修等事项经党政办批准方可进行。学院的教学楼、宿舍、食堂、培训中、电器设施设备、水电管路等发生的新建、修缮、维修等由后勤处统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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