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申购
日期:2015-09-03 10:01:22     浏览量:517

学院为教学、科研、经营活动有序开展,需进行物资申购的。先由分管部门编制申购清单上报院部按程序审批,因教学、科研、经营活动发生的申购事项其审批程序为:

(1)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分别由学院分管教学和后勤及培训中心的副院级领导签字同意方可采购。

(2)超过1万元(不含1万元)在2万元以下的由学院院长签字同意方可采购。

(3)超过2万元(不含2万元)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由学院党委书记签字同意方可采购。

(4)超过3万元(不含3万元)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由学院党政联席办公会决定(由综合办出具会议纪要)经批准同意后方可采购。

(5)超过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上的由学院各部门按程序逐级审批后报财务处,由财务处统一上报集团经董事长批准同意后方可采购。

各部门在编制申购清单时不得对同一申购事项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进行多次编制,原则上对同类物资在年度内不得重复申报,确需申报的报集团董事长批准后方可采购。对单次单项品种金额在1万元(含万元)以上的品种或单项品种大宗采购的,由综合办、教务处、培训中心、财务处组成询价小组,对申购清单所列物资进行对外询价,待价格经询价小组审定后,再由相关部门按采购程序具体实施。

凡与教学活动有关的物资申购由系部申请教务处编制申购清单;与学院食堂、宿舍、超市、等经营活动有关的物资采购,由后勤处编制申购清单;用于行政办公以及公务接待等物资申购由综合办编制申购清单;用于培训中心的物资申购由培训中心编制申购清单。培训中心的物资申购由后勤处、培训中心、财务处组成定价小组,对其申购的物资进行阶段性定价,定价小组要及时掌握市场行情变化调整培训中心物资申购的价格,培训中心不得对其定价进行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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