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内部审计监督制度
日期:2023-03-21 00:00:00 浏览量:137
1、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和学院财务报告要接受定期审计。年度预算和各项收支计划是否按财务制度进行编制,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按预算进行。财务报告编制是否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财务报告是否真实可靠,财务分析的各项指标是否真实、准确。
2、学院院长在调任、转任、轮换、退休、辞职、辞退和因机构裁撤、合并而离任,离任前要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3、学院的基建、大型维修、大宗设备购置等支出情况要接受专项审计。学院的基建、大型维修、购置大宗物品是否符合规定。各类固定资产是否按《学院固定资产登记制度》进行管理,有无资产流失现象。
4、自治区、地区专项经费执行情况要接受专项审计。各项专款是否做到了专款专用、专项核算,有无挤占、挪用、截留等问题。
5、自觉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领导,主动汇报工作。注意协调院内各职能部门的关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6、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严格依法审计。
7、保持职业谨慎,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8、严格遵守廉政勤政规定和审计工作纪律,保守工作机密。
9、忠于职守,敢于负责,不隐瞒查出的被审计人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
10、努力学习,勤于思考,根据审计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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